发布日期:2011-06-13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安排,按照市纪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关于评选表彰天津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通知》(人社局函[2011]96号)要求,在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天津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了严格评审,并报经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推荐天津大学纪委副书记马春有同志为全市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现予以公示,如认为公示对象有不适宜受表彰的问题,请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如实反映,反映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2011年6月9日—6月15日
受理单位:天津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西园道6号
邮编:300060
受理电话:28361697、2836170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