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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正式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责

发布日期:2022-06-13

根据《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天津大学纪委书记担任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设立驻天津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统称为“天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

日前,学校党委印发了《天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人员设置方案》,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召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落实落细各项改革要求,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明晰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力量。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正式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设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室五个部门。办公室承担组织人事、日常工作协调、会议组织、文件收发流转、重要文稿起草、党风政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内部规章制度审核、法规法纪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承担若干个联系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责,包括综合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廉政档案维护管理等工作;分别联系部分机关部处室、院级党组织。综合业务室主要承担处理信访举报、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审理学校纪委查办的案件,办理按照程序规定由学校纪委受理的申诉复查案件等综合性工作。原监察室、纪委监督检查室撤销。

天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地向全体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宣传普及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和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在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监察全覆盖。